有关市农委(农机局):
根据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关于报送全程机械化示范县创建初步计划的通知》(农机管【2016】45号)要求,为了推进全省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创建工作有序开展,现就报送有关材料要求通知如下:
请各市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参照农业部《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评价指标体系(试行)》(见附件1),结合辖区内各县农机化发展的现有基础、工作推进力度和发展趋势等情况,统筹提出本市“十三五”基本实现全程机械化的示范县创建初步计划名单和年度安排,并填写《“十三五”全程机械化示范县创建初步
计划基本信息表》(附件3);同时,要按照农业部《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评价办法》(附件2),认真组织开展县级自评申报工作,填写相关表格并撰写县级自评分析报告。
请各市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将加盖公章的《“十三五”全程机械化示范县创建初步计划基本信息表》于11月25日前,传真至农机产业发展处并将市县开展全程机械化示范县创建工作的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联系方式一并发送电子版;县级自评分析报告由市级农机主管部门汇总,于12月25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送农机产业发展处并发送电子版。
联系人:周鹏飞,史祝男;联系电话:024—23448700;传真:024-23448700;
电子版发送至lnsnjj@sina.com。
附件:点击下载
1.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2.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评价办法(试行)
3.XX市全程机械化示范县初步创建计划基本情况表
辽宁省农委办公室
2016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