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的新《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已于2010年6月1日起实施。作为农机生产者、销售者、修理者及广大农机用户均应了解农机产品的修理、更换、退货条件。
1、修理
(1)三包有效期(包括整机三包有效期,主要部件质量保证期、易损件及其它零部件的质量保证期)内,农机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农机用户可凭三包凭证在指定的或约定的修理者处免费修理。
(2)三包有效期内,送修的农机产品自送修之日起超过30个工作日未修好,农机用户可选择继续修理。
2、更换
(1)三包有效期内,送修的农机产品自送修之日起超过30个工作日未修好,农机用户可选择换货。销售者凭三包凭证、修理记录、购机发票免费更换同规格型号的产品。
(2)三包有效期内,产品因出现同一严重质量问题,修理2次后仍出现同一问题;或在购机的第一个作业季开始30日内,产品出现同一一般质量问题(除易损件),修理2次后仍出现同一问题,农机用户可以凭三包凭证、修理记录、购机发票,选择更换相关主要部件或系统,由销售负责免费更换。
(3)三包有效期内,产品因出现同一严重质量问题,修理2次后仍出现同一问题;或在购机的第一个作业季开始30日内,产品出现同一一般质量问题(除易损件),修理2次后仍出现同一问题,更换相关主要部件或系统后,又出现同一质量问题,农机用户可以选择换货,由销售者负责免费换货。
3、退货
(1)包有效期内,产品因出现同一严重质量问题,修理2次后仍出现同一问题;或在购机的第一个作业季开始30日内,产品出现同一一般质量问题(除易损件),修理2次后仍出现同一问题,更换相关主要部件或系统后,又出现同一质量问题,农机用户可以选择换货,换货后仍出现相同质量问题,农机用户可以选择退货,由销售者负责免费退货。
(2)符合换货条件的,因销售者无同规格型号的产品予以换货的,农机用户可要求退货。
(3)因生产者、销售者未明确告知农机产品的适用范围而导致农机产品不能正常作业的,农机用户在购机的第一个作业季开始30日内可凭三包凭证和购机发票选择退货。
4、不承担三包责任的情况
(1)农机用户无法证明农机产品在三包有效期内的;
提交人:辽宁省农机化信息网 赵伟 责任编辑:辽宁省农机化信息网 赵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