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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辽中区保护性耕作项目实施与新机具引进推广相互促进
作者:沈阳市农经委农机监管处    发布时间:2016-10-09 【字体:

保护性耕作深松项目资金通过作业营机大户和合作社都能直接或间接的得到,根据这个思路,辽中区农机推广站将项目信息宣传到各营机户和农机专业合作社,并以其中几个为载体,使合作社和营机户围绕项目工作,开展各种作业活动。由于这样的相互作用、相互促进,很好地实施了项目的同时,也促进了新机具、新技术的引进推广工作。

一、结合辽中情况,由区农村经济局牵头,在种地前由农村经济局与各实施乡镇,各实施乡镇与实施村、农户,农村经济局与农机户签订合同,落实任务,合同中明确责任与义务、项目建设目标、要求处罚条款等,实行合同制管理。

二、编制和履行保护性耕作项目示范推广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按照辽宁省机械化保护性耕作技术推广实施方案,编制辽中保护性耕作技术推广实施方案,报省农机局、省农机推广站、市农机管理办公室审核。

三、选购好机具,按照操作规程搞好培训和技术指导,合理使用、调配技术人员和机具设备,建设辽中保护性耕作农机服务队,进一步完善农机化服务体系建设,以提高作业效率和质量,实行标准化、规模化服务。

四、与技术服务相结合,培训农民掌握保护性耕作技术,通过核心示范区的引导,扩大保护性耕作技术的推广应用面积。

五、在实施过程中,做好实施记录,做好田间土壤肥力和含水率及作物品种及产量测试,建立项目档案,分析汇总数据,总结典型经验,写出完整的总结报告,包括项目完成情况、实施效益情况等。


提交人:沈阳市农委农机监管处 佟雨滋       责任编辑:辽宁农机化信息网 叶秋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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