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示范推广保护性耕作技术,推进农业耕作制度改革,改善耕地质量,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秸秆还田利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沈阳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若干政策措施精神,沈阳市农经委、市财政局制定了实施方案,切实加强2016年保护性耕作作业补助项目的组织领导。
各区、县(市)是保护性耕作作业补助工作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并实行县级政府负责制。
各区、县(市)要成立由政府领导任组长,农机、财政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方案制定、组织发动、计划分配、实施对象确定、监督检查、核查验收、资金兑付等重要事项的决策和落实。农机、财政部门要各司其责、紧密配合。
各区、县(市)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为保护性耕作作业补助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各区、县(市)要在充分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及早科学制定实施方案,落实责任、明确任务,
各区、县(市)保护性耕作作业补助方案报市级农机审核后实施。
各区、县(市)要加强补助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挪用他用,及时做好补助资金兑付工作,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作业任务,确保作业补助资金安全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