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各区、县(市)要结合实际,明确责任,创新方法,建立和完善秸秆还田作业补助工作的组织体系、技术体系和监管体系,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确保技术有效应用和作业任务圆满完成,确保作业补助资金安全落实。
一、要分别成立由政府领导任组长,农机、财政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工作领导小组,及早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强补助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挪用他用,及时做好补助资金兑付工作。
二、要充分利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优先保障农民购置大型拖拉机、秸秆还田作业配套所需机具,为秸秆还田作业提供装备保障。
三、要按照谁核查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好县级全面核查验收工作,坚决防止发生虚报作业面积、降低作业标准、套取补助资金等现象,切实加强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工作,严禁焚烧秸秆,发现问题做到及时整改和处理。
四、要将秸秆还田作业补助实施方案、补助资金分配计划、操作流程、补助标准等信息面向社会公开,要将补助对象名单等相关情况向社会进行公示,在补助对象、补助面积、补助资金等方面做到公正、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
五、要以政府名义召开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注重发挥乡镇政府和村委会作用,广泛宣传实施秸秆还田作业的重要意义,提高农民应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及时总结和宣传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不断加大秸秆还田作业技术的推广应用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