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铁岭市农机局召开县区局长工作会议,研究和部署2016年保护性耕作项目。按《辽宁省2016年保护性耕作作业补助试点示范工作实施方案》精神,市农机局制定了《铁岭市2016年保护性耕作作业补助试点示范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会上进行了下发、宣读,各县区农机主管部门领导分别提出修改了意见。
市农机局领导对项目提出了相关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县(市)区是项目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并实行县级政府负责制。在重要工作环节上,必须集体研究决定,强化实施过程的领导和管理。要按照谁核查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好该项目的核查验收工作。
二是公开公示,接受监督。各项目县(市)区要将项目的工作方案、项目资金和实施面积分配计划、操作办法、操作程序、补助标准等信息向社会公开,要将补助对象名单等相关情况向社会进行公示,在补助对象、作业面积、补助资金等方面做到公正、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资料准确,档案完备。各项目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在项目的下达、落实、验收和资金兑付程序中所涉及文件、表格、合同、照片等资料,要严格按省方案要求签发、填写、收集和拍摄。设定专职人员负责项目档案管理,制作归档目录,资料要及时进行归档,防止资料缺失,方便今后查验。
四是加强学习,精准落实。保护性耕作项目是一项惠农政策,政策性强、群众关注度高,各县(市)区要加强学习,全面、准确地掌握省方案及所涉及的相关文件精神,各地要组织项目工作人员进行学习、研究和讨论,进一步统一工作标准,细化工作措施,切实落实保护性耕作作业补贴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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