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启动以来,朝阳县农机局扎实开展补贴办理工作,在朝阳县行政审批中心农机分中心的服务大厅里,前来办理补贴的农民朋友络绎不绝。大厅工作人员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真诚热情的工作方式让补贴政策更贴心。
几年来,朝阳县农机局始终按照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立足大农业,发展大农机,服务大农业”,全力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推动了我县农机事业的繁荣与发展。
一、农机装备结构明显优化。到2015年末,全县农机总动力达37.1万千瓦,农机固定资产总值达到3.2亿元。其中各种型号拖拉机4011台,农具7013台,玉米收割机的总量已达到90台,大型深松作业机械已达120台,微耕机及田园管理机覆盖全县各个乡镇。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推动下,我县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断提高。
二、农机化作业水平明显提升。2015年,朝阳县完成机械耕整地95万亩,机播种80万亩,机收获31万亩,农业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已达到62%。与此同时,全县农机化作业已实现向谷子全程机械化拓展。
三、农机合作社明显壮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培养壮大了一批农机专业合作社。目前,朝阳县农机专业合作社已达26家,拥有各类农机具3410台(套),年作业面积37万亩,在耕整地、播种、收获等机械化作业中发挥了主力军的作用。
为确保农机补贴政策落到实处,农机管理人员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使用惠农资金,“把政策原原本本地交给农民,把实惠一点不少地落到农民手中”。
一、运用法治思维 完善工作措施
按照“全额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方式,结合朝阳县实际情况制定《朝阳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细则》,成立了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的领导小组,联合对补贴政策实行监管,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管,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完善农机内部约束机制,制定《补贴申报制度》、《审核和审批制度》、《公示与核实制度》、《监管与督查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建立“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做到目标到岗,责任到人,完全按法律、政策和实施细则进行操作。逐个环节、逐个岗位的查找风险点,着力构建制度有效、实施便捷的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二、强化法治意识 严格堵塞漏洞
补贴资金的使用,核实环节非常重要,以核实促规范,以核实促落实,以核实促廉政,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确保国家的惠农资金落到实处。为了防止骗购、套购现象,对每一台申请补贴的已购农机产品,农机工作人员都必须走乡入户,进行现场实物逐台核实确认,做到“三见“即“见人、见机、见票”和“人机合影、签字确认”,并对所购机具进行现场查验、编号,建立“谁核实、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机制,严格堵塞漏洞。
三、用好法治方式 主动接受监督
信息公开是坚持依法行政、强化为民服务、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阳光操作的重要举措。为了让广大农民加强对补贴政策和办理购机补贴程序的了解,我们坚持全面、全程公开,自觉接受农民、企业及社会各届的监督,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关心、监督和支持补贴政策实施的良好局面。
主动采取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版画、挂图、《致全县农民朋友的公开信》等多种可利用的形式,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到村、宣传到户到人,让广大农民对购机补贴的申报、核实、结算等环节清楚明白,局机关设有政策咨询台、投诉举报箱、举报电话,将农机购置补贴全部置于阳光下操作。
四、遵照法治约束 执行各项规定
主要执行国务院以“三个严禁、四个禁止、八个不得”为主要内容的纪律要求,以管理过程监督制、受益对象公示制为主要内容的规定;以廉政风险防控、监督检查、信息公开、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管理等办法来规范各操作环节,约束各方行为。做到按法治办事、按规定操作、按纪律执行,绝不允许违规操作、随意而为、擅自变通,确保补贴政策不折不扣地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