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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 培育新型农机经营主体
作者:阜新市农机局    发布时间:2016-08-11 【字体:
 

新型农机经营主体具有作业效率高效果好、成本低、专业化程度高的特性,其顺应现代农业发展的客观要求,通过规模经营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和农民组织化程度,进而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目前新型农机经营主体尚处于起步阶段,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积极推进,持续培育扶持,科学引领其发展。一是加强政策扶持。把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大户、家庭农场作为农机补贴优先补贴对象。二是打造样板,培育典型。打造像福田家庭农场等优秀的农机合作社,重点培育,多带他们走出去,多学习阔视野。三是典型示范带动。突出典型的先进性、示范性,及时推广经验,以点带面。

提交人:阜新市农机局 王君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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