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义县农机局审批科来了两名办理农机补贴手续的农机户,称他们的车是在2016年4月20日之前买的,发票是后办理的,应该按4月20日之前领取补贴,不能看发票日期。4月20日前是按2015年的补贴标准,高于原则补贴额的10%。
审批科长仔细看了他们的手续,坚定的说:“你们不能按照四月二十日前的办理,因为当时买车时必须有三包协议,并当场办理发票,你们的手续没有任何体现4月20日之前的字样,我们必须严格按照既有的政策,实事求是、坚持原则”。
两位群众想让审批科长通融一下,审批科长严厉的说“原则面前无小事,我们工作不能出现任何的漏洞,不能让国家资金受到一分损失”。大家都称赞他是坚持原则,办事公道的好同志,是“两学一做”的新典范,是不徇私情的好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