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农业部、财政部和省农委的有关要求,7月12日,锦州市农机局张福余局长与全市8个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负责人签订了201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责任书。
责任书按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权限和分工,明确了市县两级农机主管部门的责任。其中:市级农机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掌握县(市)区补贴进度;加强对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细则审核、补贴工作监督检查、补贴机具抽查核实等工作,并对县级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提出建议;受理群众关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信访、举报或投诉;加强对补贴产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监督。县级农机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县(市)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受理购机人的购机申请;对购机补贴对象实际购机情况进行核实确认,出具并存档核实情况证明,编制资金结算报表,录入相关信息;定期报送购置补贴实施情况;扩大补贴政策知晓面,提升公开透明度;确保本地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稳定运行;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认真执行财政、纪检监察部门监督补贴工作制度,确保各项纪律规定和监督措施落实到位。
农机购置补贴责任书的签订将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责任,严明工作纪律,推动补贴政策规范、高效、廉洁实施,为锦州市切实做好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