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农机信贷新政策经过2006年至2009年四年时间的实施,运行良好、成效显著,为此市政府决定将农机信贷政策作为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长期扶持政策坚持下去。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农机信贷政策,更好的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结合省里出台的《关于印发辽宁省2010年农机购置补贴奖励和贷款贴息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日前,鞍山市出台了2010年扶持农机具购置新政策,主要是:
一、贷款扶持的机械品种:水稻育秧成套设备、水稻插秧机、水稻收割机、玉米收获机。
二、贷款对象:符合扶持条件的农机合作社。
三、办理贷款时间:办理购机贷款时间为2009年11月1日至2010年11月1日。
四、贷款额度:贷款额一般不超过农业机械购入价格的50%。
五、还贷期限:还贷期限定在2年之内,第一年按50%还贷,第二年按50%还贷。
六、贷款利息:符合扶持条件的农机合作社贷款利息首先由省财政承担不超过70%
提交人:鞍山市农业农村发展中心农机发展装备部 高晨辉 责任编辑:辽宁省农机化信息网 赵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