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农机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及时妥善处理好农机事故,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最大程度的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彰武县农机局根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辽宁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对《彰武县农业机械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了进一步修订。
新预案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一切对人民负责,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出发点和着力点。坚持常抓不懈、预防在先的理念。坚持属地管理,建立以事发地政府为主,农机主管部门配合协调的领导责任制和现场指挥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做好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预案主要从总则、农业机械事故分级、组织机构与职责、事故报送、报告及应急处置程序、后期处理、应急保障、培训与演练及附则9个方面系统的进行阐述,建成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职责明确、依法规范、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应急处置工作机制,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迅速开展并有条不紊的进行,解决事故家属的实际问题,尽快恢复农业生产,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