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5日《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发布后,新疆自治区农机局迅速就如何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意见》做出部署。
首先在新疆农机信息网第一时间转发了《意见》全文,同时向各地(州)市农机局和局属各单位下发《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意见》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级农机部门要立即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意见》活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在全系统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意见》的热潮。
要将学习贯彻《意见》作为当前农机化工作的头等大事抓紧抓好。要充分认识《意见》实施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意见》的主要内容,进一步明确今后农机化发展的目标、任务,要以贯彻落实《意见》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农机化机构队伍建设,认真履行规划指导、监督管理、协调服务职能,做好技术推广、生产组织、安全监理等工作。要把学习贯彻《意见》和深入贯彻实施国家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结合起来,不断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推动农机化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要将学习贯彻《意见》与贯彻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自治区党委七届九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结合起来,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同时要求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全面总结“十一五”农机化工作,科学谋划农机化中长期发展规划,争取将其纳入当地相应规划,争取支持,增加投入,改善条件。
7月16日上午,自治区农机局组织机关和直属单位全体干部职工集中学习《意见》。大家一致认为,《意见》明确了我国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提出了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主要任务、扶持措施,强调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的责任。
《意见》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农业机械化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具有很强的前瞻性、战略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意见》和《农机化促进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机管理条例》构成了促进新疆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科学发展的完整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为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发展提供了新的契机。对加快推进新疆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农业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