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新春伊始,北镇市农发局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上级纪委相关工作部署,结合当前实际,进一步重申和强调以下纪律要求:
一是严禁公款购买赠送和发放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或用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
二是严禁违反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和公款购买商业预付卡、购物卡、有价证劵、支付凭证等。
三是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相互宴请、赠送礼金礼品等活动。
四是严禁用公款吃喝、旅游度假、娱乐健身等活动。
五是严禁索取、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或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现金、有价卡劵和土特产品等。
六是严禁以各种名义向管理和服务对象或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摊派和报销费用。
七是严禁工作时间和工作日中午饮酒。
八是严禁公车私用、节假日期间公务用车严格实行回单位停放制度,除值班车辆外封存停驶,领导干部不得擅自驾驶公车,不得向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借用车辆私用。
九是严禁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收钱敛财。
十是严禁违反中央、省、市相关规定。
农发局各科室、农机、蔬菜、果树、粮食、农业中心、植保等下属事业单位、各部门要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真履行领导、监管、教育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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