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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农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项目建设省级审核工作的通知
辽农办机发〔2016〕45号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3-03 【字体:
有关市、县农机局:

       根据农业部《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项目实施规范(试行)》(农办机【2014】11号)的有关要求,为做好“2015年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项目”部级验收准备工作,我委决定启动该项目建设省级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15年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项目(开原市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项目)。

二、工作程序

(一)项目县自查。项目县根据农业部审批的项目申报书,对项目进行全面总结,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考核指标等相关数据进行统计核实,将有关材料报省农委审核。

(二)专家定点指导。项目单位可自行选择行业专家(行业专家是指长期从事相关作物农机、农艺生产方面的工作,部级或省级成立的相关作物生产机械化专家组成员、产业技术体系专家等),对其实施的项目进行指导,并由指导专家提出500字以内评价意见。

(三)省级审核。省农委组织专家对项目县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并向农业部农机化管理司提出验收申请,同时报送相关材料。具体工作依据工作职责要求,由省农机推广总站具体负责实施。

三、相关材料

申请项目验收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项目验收申请表;

(二)项目工作总结;

(三)项目技术总结;

(四)项目实施情况表;

(五)项目实施效果用户证明;

(六)项目经费支出经济分类明细表;

(七)项目资金支出决算报告或审计报告;

(八)专家评价意见;

(九)附件。

1.经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批复的项目任务书(复印件);

2.总结形成的技术要点、机具操作规程等;

3.政府或主管部门出台的政策性扶持文件;

4.培训、会议照片等其他证明材料。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有关市、县农机化主管部门高度重视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项目验收工作,认真组织,确保项目验收工作顺利进行。

(二)验收材料应按要求填报,不得缺项。按项目单位所承担的项目装订成册,一式两套,另附项目单位工作总结、技术总结(胶印成册)。

(三)请于3月20日前将验收材料发送电子版至以下地址(邮件主题请注明xx县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项目验收材料),同时寄送纸质材料。

地址:沈阳市黄河北大街88-13甲(110034)

联系人:省农机推广总站于君杨洪身 

电话:024-8654507086521656 

E-mail:lnnjtgz@126.com


 

附件:项目验收材料(样式)


辽宁省农委办公室    

2016年3月1日     

提交人:辽宁农机化信息网 叶秋楠       责任编辑:辽宁农机化信息网 叶秋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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