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辽宁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切实加强我区农机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维护广大农民和农机户的切身利益,促进农机化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省市农机主管部门要求,5月13日,经老边区农机局党委研究决定,报经区编委批准,在老边区农机技术推广服务站原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不变的基础上,成立“老边区农机质量监督管理站”,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老边区农机质量监督管理站的成立标志着老边区农机管理工作的又上一个新台阶,对于强化农机行业监管、提升质量监管水平、维护农机生产和经营的正常秩序有着重要意义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