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不断完善和深化,要求核查工作也要紧跟政策调整、明确重点、创新发展。
在农财两部《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中,未来三年的农机补贴对象、范围和流程等方面又有了一些新变化。即:个人和组织也可享受补贴。也就是说,补贴对象由之前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业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变成“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经营组织。”这意味着,除了原有的补贴对象外,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其他居民和农业企业也可以享受补贴。
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将继续创新,在补贴方向上将实施“缩范围、降定额、促敞开”的九字方针。
面对我国农机化工作“转方式、调结构、促升级”的新阶段。根据补贴政策的新变化,广大基层参补人员要及时关注,并在第一时间学习把握,调整思路、改进方法。严格遵守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程序,严明纪律、阳光操作,在核查过程中,要对购机者及其所购置机具信息逐一对比、查深查透、保证做到“见人、见机、见票、见参数”,实现机具信息的准确性和唯一性。
只要我们的核查工作与时俱进、遵纪守廉、积极作为、勇于担当,就一定能够有效地防止农机生产企业、经销商、购机户联手套取国家惠农资金,防止以小套大、降低或减少配置、私自生产组装假冒补贴机具,非补贴机具套补、重复补贴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通过我们的工作,真正让国家的农机补贴政策落到实处,把补贴资金用在刀刃上,并转化成农业节本增效、农民增收致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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