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鞍山市争取到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指标4836万元,截至12月30日,实施补贴资金4789.565万元,实施率99%,受益户数2663户,购置机具3652 台。己结算补贴资金3542.717万元,一批结算率94.8%。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阳光操作,惠及千家万户,在补贴工作过程中,市县农机部门从操作、监管、服务三方入手。
一是建立健全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根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关规定,鞍山市农机局制定修改了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责任制度、政策信息公开制度、机具核实工作规范和责任追究制度等相关制度,建立了农机补贴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并与县(市、区)农机局、县局与乡镇农机站层层签订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责任状,将任务、责任落实到岗到人。鞍山市农机局还印发了农机补贴相关管理制度,明确各单位、处室的职责,执行农机补贴操作实施和监督检查相分离,既相互配合,又相互监督。各县(市、区)都成立了由政府领导牵头,共同研究确定补贴资金分配、补贴范围、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重大事项,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
二是强化农机补贴信息公开公示。市农机局充分利用广播、报纸、电视、市农机信息网等媒介,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宣传报导。结合我市全程机械化工作,市县农机部门组织干部和技术人员成立工作小组,深入基层,走村入户,大力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发放补贴政策明白卡等宣传资料,让农民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内容、程序和要求。各县级农机部门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将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情况作为村务公开的内容。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还要以公告的形式将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和县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在县级人民政府网站和部门网站上公布,并确保5年内能够随时查阅。
三是加大农机购置补贴的监管力度。市级农机部门、财政部门密切沟通配合,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强化对农机购置补贴申请、使用、核实各环节的有效监管。县级农机部门按照补贴机具核实规范,制定核实工作细则,开展机具核实。市农机局同时成立了市级核查队伍,全市共核实机具1300台(套)以上,其中重点收获类机具600台以上,核实比率达到16%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