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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海城市农机局采取四项措施,确保补贴资金有效监管
作者:鞍山市农机局    发布时间:2010-06-24 【字体:
        鞍山海城市农机局采取四项措施,确保补贴资金有效监管: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为了把补贴监管工作做细做实做好,鞍山海城市农机局分别成立了“农机购置补贴管理领导小组”和“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监督小组”。监督小组负责对辖区的农机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并对相关制度的落实与实施过程进行实时监督;

二是建立健全制度。鞍山海城市农机局先后制定了《海城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监管办法》、《海城市农机购置补贴违规处理办法》、《农机购置补贴“十不准”》以及补贴档案管理从严等一系列相关制度,基本实现了监督制度化、管理规范化、操作程序化;

三是落实责任明确。五月中旬农机补贴工作一开始,补贴管理工作随即纳入监督范畴,为此专门召开班子会议,明确落实责任科室与责任人,强调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实行问责制,谁出错谁负责;出现严重后果的将给予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的将移交纪检、检察部门处理;

四是实行合同管理。对购买补贴机具,特别是辖区内购买大型水稻和玉米收获机械的农户,申报时必须首先到所在镇(区)农机管理站盖章,其次需要签定一份保证两年内不得转卖他人的合同。由于措施得力,监管到位,补贴资金在操作过程中没有出现一例违规乱纪的事情发生,农民的购机积极性特别高涨。截止目前,鞍山海城市共购置水稻插秧机124台(其中高速12台)、拖拉机310台、联合整地机120台、园田管理机251台、精量播种机218,其他机具设备400余台。有1200余户农民在补贴中受益,总共吸纳社会资金3033余万元。

提交人:鞍山市农业农村发展中心农机发展装备部 高晨辉       责任编辑:辽宁省农机化信息网 赵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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