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农机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市县两级共筑农机安全生产防线,有效地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全市农机安全监管水平进一步提高。
一是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严格按照省农委、鞍山市安委会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二是落实农机行业监管责任。认真履行部门职责,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建立“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谁办理谁负责”的责任机制。做到安全检查全覆盖,隐患排查无缝隙,隐患整改百分百,安全隐患发现在前,处置在前,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是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农机经营业主、合作社负责人等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安全责任意识,加强安全知识宣传和培训,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安全生产常抓不懈、警钟长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