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2015年辽宁省农机具质量投诉监督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认真执行“属地管理、就近处理、首问负责、无偿服务”的工作原则,锦州市农机质监站接到黑山县大虎山镇王振全投诉河北沃丰机械有限公司生产的4BYZ-3型玉米收获机投诉案件,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对案件进行处理。
经过前期的案件受理、向生产企业、销售商了解情况、下达调查通知书、相关科室进行案件分析等工作程序后,于10月22日,由市农机局、市农机质监站召集生产企业代表、销售代表前往黑山县大虎山镇进行案件调解,投诉人出示了秋季作业玉米掉粒的现查图片、断裂的零配件实物以及在农忙季售后服务不及时等材料,市农机局副局长王忠富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对双方进行了调解,厂家代表表示将积极配合调解工作,给用户一个满意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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