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务院《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辽宁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关于农机生产、销售和维修的有关规定要求,兴城市农机局组织农机管理、监理等工作人员对本辖区内的农机经销商进行了一次全面过堂检查。此次检查重点:一查农机销售记录,看是否记录销售的农业机械的名称、规格、生产批号、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流向等内容。二查农机维修记录,看是否有工商登记手续、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书、维修的配件更换登记记录、遵守维修质量安全技术规范和维修保证期的规定等。三查农机安全生产,看是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销售的产品是否符合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是否向农机购买者说明农业机械的安全注意事项。四查整改措施落实,看是否对以前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并落实到位。
通过检查既规范了农机经销商的市场运作,又提高了经销商的合理规避销售的风险能力,同时对农机消费者来说消费也是更加明明白白,使得全市的农机销售市场环境得到了进一步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