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农机零配件质量和农机维修质量,促进全市农机安全生产和农业机械化健康发展,锦州市农机质量监督管理站根据辽农机(管)字[2010]5号《关于印发〈2010年辽宁省农机零配件和农机维修质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从3月15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截至目前,累计出动执法人员36人次,出动车辆7次,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一是对零配件经营情况进行检查整治。共抽查农机经营企业2家,农机配件经营企业(公司、门市)53家(处),检查农机整机6种(类),农机配件38种(类),其中不合格产品289台(件);“三无产品”108台(件),市农机质监站责令有违法经营行为的业者停止销售,对已售出的产品予以退货或销毁处理。
二是对农机维修情况进行检查整治。共抽查登记从事农机具、农用运输车修理店106家,在检查中发现,在农村的农机维修网点中,存在个别从业人员没有相应的技术合作证、等级证书等现象;有的维修店未标明配件价格和价格明细表,未及时填写维修记录;未配备灭火器及其它消防设施,营业场所等同于生活场所,废油未及时清理等现象还存在。针对存在的问题,市农机质监站当场提出了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对逾期未达到要求的,取消其从事农机维修的资格,以保证农机维修的质量。此次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整顿和规范了全市农机市场秩序,净化了农机市场,切实维护了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锦州市农机质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