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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促进锦州市农机合作社发展的建议
作者:揣子义    发布时间:2015-06-18 【字体:
       近年来锦州市农机合作社迅速发展,由2007年的14家发展到如今的253家,但是由于资金、人员、制度、机具和场库棚的因素的制约,农机合作社的规模受到了限制,为了促进农机合作社进一步发展壮大,特建议如下:
       一是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提出鼓励农村发展合作经济,建立新型农村经营合作社组织,扶持发展规模化、专业化、现代化经营,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针对农机合作社制定独立章节,在以法律的形式规范农机合作社发展。积极引导农民组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受益”的新型经济合作组织,加大专项资金扶持力度,提高农机专业合作组织的装备水平和作业水平,积极拓宽服务领域和范围,从粮食作物、经济作物的耕、种、收环节向跨区作业、基本农田整理、农产品贮藏与加工等环节延伸,指导和扶持合作社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是规范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标准,整改、取消一批不合格的农机专业合作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范农机专业合作社程序,制定严格的准入制标准,坚持宁少勿滥原则,对一些只是为了争取国家支持,而没有实质性内容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坚决予以取缔;对一些管理不规范、制度落实不全面的农机专业合作社限期进行整改,创建一批标准化、规范化的农机专业合作社,真正为发展农机化事业,推进农业现代化做贡献。
       三是拓宽融资渠道,继续壮大农机合作社。农机合作社在向银行提出贷款时,困难重重。因此,要出台相应政策,允许农民以农机做为抵押,向银行贷款。农民可以以土地做为入社资金,成为合作社社员,这样既促进了农村土地流转,又增加了合作社的经营规模,有效地促进了新型农村经营合作社组织的形成。
       四是各级政府齐心合力,共同扶持农机合作社的发展。农机合作社要发展、要壮大,单凭自己的力量是不够的,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齐心合力,共谋其发展。省农委在2010年、2011年连续两年出台了农机专业合作社购机累加补贴政策,有效地促进了农机合作社的发展,但近几年这项政策没有延续,使得合作社购机压力增大了。建议省农委继续对农机合作社购机施行累加补贴,省、市政府建立农机合作社场库棚建设专项扶持资金,帮助农机合作社扩大发展。县、乡政府要支持农机合作社的发展,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农机合作社特批场库棚用地,为做大做强农机合作社创造条件。
       五是与时俱进,建立适应潮流的农机合作社,引导现代农业的发展。按照现代农业的发展模式,可以把先进的元素引进农机合作社中,主要表现为:1、把先进的农机具引入农机合作社,使合作社成为先进科技力量的优先受益者;2、把计算机网络、多媒体等现代科学技术应用于农机作业服务与合作社的管理,提高合作社的作业效率;3、把人才培养做为农机合作社发展的一个重要环节,建立人才梯队,为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4、把先进的种植理念引入农机合作社,让农机与农艺的融合在这里得到实现;5、引入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规范合作社的发展;6、鼓励农机合作社把简单的农机作业服务拓展到农业其他领域,促进农业产业化的形成与发展。
 

提交人:锦州农机局 刘伟       责任编辑:辽宁农机化信息网 叶秋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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