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市农机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和乡镇(农场、街道办事处)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建立工作责任制,将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岗位。市农机管理部门、市财政部门和乡镇(农场、街道办事处)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要按职责分工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
按照省、市文件部署,各县(市)要增加资金投入,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工作经费。要加大农机购置补贴绩效考核工作力度,并将考核结果与补贴资金和工作经费分配挂钩。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要公开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严格执行补贴资金管理规定。全面推行农机补贴管理网络化,严格规范补贴办理程序。严格按照机具核实规范开展机具核实,对于需要施工安装的机具,应进行现场核实。加强对补贴机具的牌证管理,对购置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其所有人要向当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牌证照。依法开展补贴机具的质量调查,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等工作。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公布县(市)、乡农机、财政、纠风等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要做到凡报必查、一查到底。
三、信息公开,接受监督。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和宣传画、明白纸、挂图等形式,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的宣传工作,重点宣传政策的新规定和新变化、补贴对象、补贴机具范围、办理程序等。
按照部、省、市有关农机补贴绩效管理工作要求,要把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违规处理情况等。
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市农机化主管部门将以公告的形式将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和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在北镇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要全面履行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责任,以问题为导向,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对违规现象和问题要严肃查处,并主动向社会公布。
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线索具体的投诉进行重点调查核实。对于违反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生产和经销企业,市农机主管部门视调查情况可对违规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和处理建议报上级农机管理部门。
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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