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北镇市农发局为加强局机关及所属包括农业中心、植保、农机、蔬菜、果树、粮食等事业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坚持巩固和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严格规范全局党员干部廉政从政行为,认真贯彻执行由锦州市纪委监察局印发的《关于禁止党员干部利用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形成党政齐抓共管,群众参与监督的良好局面。
农发局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关于禁止党员干部利用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精神,深刻领会通知精神的每条细则。并声明对违反规定办理婚丧喜庆等事宜造成不良影响的,侵犯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的,变相扩大规模等借机敛财,应当上交礼品而没有按时限上交的,要依据有关法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党员干部的父母、配偶及其配偶违法规定收受礼品的,根据情节轻重,按规定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所收礼品,一律收缴。农发局党员干部违规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所在单位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织的监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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