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锦州市农机局按照农业部、财政部和省农委的有关要求,与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签订了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责任书。
责任书按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权限和分工,明确了市县两级农机主管部门的责任。其中:市级农机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和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指导全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测算和调整,掌握各县(市)区补贴进度;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加强对补贴产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监督;受理群众关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信访、举报或投诉;组织开展补贴信息公开工作。县级农机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县(市)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农机补贴工作机制;认真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操作;加强政策宣传和信息公开;强化监督管理;使用好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软件系统;严格遵守补贴工作纪律。
农机购置补贴责任书的签订将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责任,严明工作纪律,推动补贴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为我市切实做好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