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五一”、端午节即将来临之际,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持久反对“四风”特别是隐形“四风”问题,加强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制止各种不正之风和奢侈浪费行为,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确保度过一个平安祥和、文明节俭的节日,现就加强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提出如下要求:
一、市局各科室、基层各单位党支部要围绕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传达中央、省纪委4月23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深入纠正‘四风’”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严格对照市纪委“十条禁令”,查找和整改存在的问题。严禁组织和参与公款旅游、公款健身等娱乐活动;严禁公车私用,严格执行公务车辆节假日定点封存规定;严禁在单位食堂、内部招待所、农家乐等场所公款吃喝或宴请;严禁收送用公款支付的土特产品和提货券;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含电子预付卡、电子礼券、电子红包);严禁利用快递公款送节礼;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或向下属部门、国有企业、民营企业转嫁或摊派相关费用;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迷信活动;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严禁奢侈浪费和其它各种违规违纪行为。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廉洁从政和艰苦奋斗教育,保持党的纯洁性,大力倡导厉行节约、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增强领导干部的纪律观念和廉洁自律意识。
二、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一把手”要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节前要分别与班子成员进行廉政谈话,做好记录。班子其他成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岗双责”的要求,与自己分管的部门和科室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责任。要针对节日期间容易出现的问题,采取有效形式,深入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重申和强调关于廉洁从政的各项纪律和规定,切实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要结合节日期间开展的各项活动,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观念,自觉抵制不良风气,着力解决党风政风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三、节日期间,市局纪检组将对市直农机系统各科室、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检查,重点检查节日期间公车私用、各单位经费支出、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事项,对违规违纪行为要严肃处理,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和顶风违纪现象。对思想不重视、措施不得力、工作不到位而导致节日期间发生严重问题的部门、单位,将按规定追究有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四、切实关注春季农机生产工作,各科室、各单位加强对各县(市)区春季农机生产工作的督促检查,在深入乡镇、村开展工作时,要注意自己的言谈举止,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树立良好的形象,同时要严格按照用餐标准,严禁喝酒,严禁收受土特产品等节礼,绝不给基层增加任何负担。
各科室、各单位要加强与局纪检组沟通协调,如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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