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农机局制定了《营口市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全面启动该市农机购置补贴新政策。2015年国补资金安排计划1300万元,2014年国补资金结余2367万元,今年可使用国补资金总额达到3667万元。与往年相比,补贴政策期限由 “一年一定”改为“一定三年”,今后三年营口市农机补贴政策将在补贴对象、范围、流程和监管方面做出调整和创新。
一是补贴对象范围扩大。此次方案最大的变化是补贴对象调整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这主要是考虑到目前从事农业生产的主体不仅仅是农牧渔民,越来越多的农业生产任务为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担。另外,户籍制度改革后,农民只是一种职业划分,很难再从居住地和户籍上区分。
二是补贴种类突出重点。营口市将补贴机具范围内产品划分为普惠制和非普惠制两类,重点推进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选择粮油作物生产关键环节急需的机具实行敞开补贴。普惠制产品由去年的6大类、23个小类、63个品目,调整为今年的7大类、20小类、49个品目;非普惠制产品由去年的6大类、18个小类、50个品目,调整为今年的9大类、17小类、40个品目。非普惠制机具的补贴操作必须在确保普惠制机具补贴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才能展开。同时,要求补贴机具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列入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种类范围并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
三是补贴流程愈加简便。今年农机补贴的操作方式是“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将“全价购机”改为“自主购机”。市农机局要求各县(市)区农机部门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简化手续,减少农民申领奔波的次数,提倡实行定时定点、带机申请、牌证办理、核实登记的“一站式”服务。同时,要进一步加快资金结算进度,让农民购机后尽快领到补贴。
四是补贴责任更加明确。新政策对补贴政策实施责任进行了更加明确的划分,购机者、农机产销企业以及县级农机、财政部门的权利、义务更加明晰,对于不按规定和程序操作的个人和单位,相关部门将严肃追究违纪、违法责任。同时,加强社会监督,制约权力运行,补贴信息全面、全程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