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我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已开始启动。今年我市国补资金安排计划400万元,2014年国补资金结余246.1万元,2015年可使用国补资金646.1万元。
按照省、市农机主管部门的要求,市农机局、市财政局联合制订了《盖州市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细则》,与去年相比,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体现出几方面变化。
一是补贴对象确定更直接。由“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改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二是粮食生产关键环节机具敞开补贴。今年选择粮食生产关键环节急需的部分或全部机具品目敞开补贴,主要包括深松机、免耕播种机、水稻插秧机、机动喷雾喷粉机、动力喷雾机等。
三是突出农民自主购机。在全省范围内推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实施方式,将“全价购机”改为“自主购机”。
四是保障普惠制机具补贴资金需求。国补资金优先,重点补贴能满足公共需求和体现国家战略目标的机具品目,在确保普惠制机具补贴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开展非普惠制机具的补贴操作。
五是购置补贴信息全公开。市农机局重点公开购机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违规现象和问题等,农机试验鉴定机构公开补贴机具的推广鉴定证书、鉴定检验结果等信息。
六是全面实施先购机、后申请。补贴对象可以先到符合条件的供货单位自主购置补贴产品,供货单位向购机者明示补贴资格,开具全额销售发票,发票上注明补贴机具名称、型号、实际销售价格、购买人员等信息。购机者原则上要在购买机具后30日内(以购机发票开具时间为准),到市行政审批中心农机补贴审批窗口办理补贴申请,并提交身份证明、购机发票、购机者粮食直补卡(帐)号等相关材料。本着便民高效、保证质量的原则,补贴申请实行定时定点、带机申请、牌证办理、核实登记“一站式”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