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按照规定范围、规定程序办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核发业务,进一步落实岗位责任,坚持依法办事,把好规范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其驾驶操作人员牌证核发关口。进一步完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信息数据库,推进农机监理业务网络办公工作。
二、进一步贯彻实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业务档案管理规范》,加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档案建立和管理工作,做到档案内容齐全、符合相关规定。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安全。规范农机行政执法和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档案收集整理、建立、保管工作。
三、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通过设立咨询服务台、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展版进行宣传。结合农村集市,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多种媒体和出动宣传车:印制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机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农机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操作技术,使安全教育经常化、制度化,全面提高农机驾驶入安全生产意识。
四、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检查,强化农机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搞好农田、场院等场所的日常安全监督检查。严格查处无牌行驶、无证驾驶、超速超载、违法载人、不参加年检以及使用伪造、变造的牌证、检验标志、保险标志等违法行为。
五、按照《农业机械化管理统计报表制度》(2013-2014年)的规定,做好《农业机械事故月报》、《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登记情况》统计上报工作,严禁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严格执行较大以上农机事故快报制度,做好事故跟踪报告。加强与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作,依法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全面掌握发生在道路上的农机事故情况。
六、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加强农机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积极推动地方开展应急演练。搞好农机事故应急管理培训, 提高农机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七、推进农机安全监理正规化,着力加强农机监理队伍建设,以《安全生产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为主要内容,强化业务技能培训,以农机安全监管能力的提升为重点,切实抓好各项基础性工作,提高为民服务意识。
八、以农机经销服务企业和维修网点修理工为重点,落实职业准入,提升维修服务能力。配合农资打假和3.15等活动,联合工商、质检等部门,组织开展农机维修安全生产资质检查专项行动,对农机维修及配件经营者开展资质检查,检查维修经营资质、维修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农机配件、拼装农机等行为,严格整治和规范农机维修市场秩序,维护农机消费者合法权益。
九、严格按照拖拉机驾驶管理办法,加强对培训单位资质审查。组织开展对培训单位检查,严格查处培训教师、培训场地、培训用车、培训教材等不符合规定行为。
十、应当根据投诉情况和农机安全生产需要,组织开展投入使用的农业机械的安全鉴定和重点检查,并公布结果。
十一、继续开展平安农机示范县、示范岗位标兵创建工作。以开展平安农机示范县、示范岗位标兵创建工作为载体,全面加强农机安全监理作风建设,牢固树立为民服务意识,促进农机安全监管工作的整体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