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做为一项强农、富农、惠农政策已延续了十年有余,十年间补贴政策的不断改革、创新,也随之发生着较大的变化。
2015年辽宁省补贴操作方案改革大致可归纳为七个新变化、1个新举措、3个监管新要求。
一、七个新变化
1、补贴对象有新变化。
补贴对象由2014年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改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也就是说,凡是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或组织,都可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2、补贴范围有新变化
2015-2017年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机具范围由2014年的175个品目压缩到137个品目,同时取消各省自选品目。2015-2017年我省对粮食生产机具设备实施普惠制,实行普惠制共7个大类、20个小类、49个品目;实行非普惠制共9个大类、17个小类、40个品目。文件要求对普惠制机具实行敞开补贴。在确保普惠制机具补贴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开展非普惠制机具的补贴操作。
3、补贴资质有新变化
从2015年开始,补贴产品资质不再与国家和省级支持推广的农机产品目录挂钩,但是必须符合以下两点要求:一是补贴机具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产品;二是除新产品补贴试点外,补贴机具应是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
4、补贴品目有新变化
选择粮油生产关键环节急需的部分或全部机具品目敞开补贴,包括:深松机、免耕播种机、水稻插秧机、机动喷雾喷粉机、谷物联合收割机、玉米收获机、花生收获机、秸秆粉碎还田机、粮食烘干机、大中型轮式拖拉机等。
5、补贴方式有新变化
由2014年的“全价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改为“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操作方式。将“全价购机”改为“自主购机”,可突出农民自主购机的愿望。
6、补贴管理有新变化
一是在经销商管理上体现“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二是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经销商并向社会公布其代理的产品及品牌等;三是购机者自主选择经销商购机(不限省域内),也可采取直销方式购买农机产品;四是农机购置补贴办理要全部纳入县(乡)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是购机者、农机产销企业对提交的申请资料和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六是因农机产销企业违规而被暂停、取消补贴资格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的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
7、信息公开有新变化
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和宣传画、明白纸、挂图等形式,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的宣传工作,重点宣传政策的新规定和新变化、补贴对象、补贴机具范围、办理程序等。
二、1个新举措
为了不耽误农时,最大限度的方便农民,将2014年的“先申请、后购机”改为“先购机、后申请”,并提倡定时定点、带机申请、牌证办理、核实登记的 “一站式”服务。操作流程为:自主购机→申请补贴→受理申请和核实机具→补贴兑付
三、3个监管新要求
省、市、县农机主管部门要重点调查核实下列行为:一是投诉集中的;二是“三包”服务不到位的;三是采取不正当竞争的;四是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的;五是未按规定使用辅助管理系统的;六是虚假宣传的;七是降低配置的;八是以次充好的;九是骗补套补的。要求各地严格按照核实规范,制定核实工作细则,开展机具核实。对补贴额较高、供需矛盾突出的机具(如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及需安装验收的农机)和享受补贴额度较大的补贴对象要组织进行重点核实。
对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生产和经销企业,要视调查情况可对违规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和进一步处理建议报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
省级可根据市、县建议,对农机产销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暂停补贴、取消补贴资格及列入黑名单等措施,将处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视情况抄送工商、质量监督、公安等部门。及时将暂停或取消补贴资格的处理情况上报农业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