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9日, 市农机监理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农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专项行动。
一、市农机监理所成立农机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和各项农机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市农机监理所长王立宽任组长,副所长吴琼、林峰值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市农机监理所各科科长和各县(市)区农机监理所长。各县(市)区农机监理部门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二、明确工作重点
各县(市)区农机监理部门工作重点为,严厉查处农机行业监管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无证驾驶、无牌行驶、超速超载、酒后驾驶、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要以此为契机,进一步规范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管理台帐。
三、时间安排
农机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分为三个阶段。
1、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1月9日—20日)。各地必须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动员部署工作。
2、排查整改阶段 (2015年1月21日—3月20日)。各地要按照农机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要求,对治理内容发现的问题进行逐项排查登记,能立即整改的要求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求确定整改时间及具体负责人。确保发现一项整改一项。
3、督查总结阶段(2015年3月21日—3月31日)。市县农机农机监理机构要组织人员深入到乡镇进行督查,促进此项工作的全面推进,各地要及时将整治情况进行汇总。
四、主要工作措施
1、密切协作配合。各县(市)区农机监理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公安、交警、安监等部门的沟通与配合,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2、加强督导检查。各县(市)区农机监理部门主管领导和分管领导要亲自带队,组织农机监理机构等工作人员,深入一线、深入基层、深入田间地头、深入农村场院,检查指导工作。特别是临近春节期间,要重点加强对农村集市的检查监督。要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明查暗访,督促工作落实。
3、强化责任追究。要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倒查及追究制度,进一步加大农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力度。对发生的较大以上农机道路交通事故,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坚决做到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教育不放过。
4、及时报送信息。各县(市)区农机监理部门要及时上报开展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情况。每月25日前报送月工作开展情况。市农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情况后于30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