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大对区、县(市)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督查力度。结合各种专项治理活动,深入进行监督检查。特别是区、县(市)责任状完成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及时掌握进展情况,定期分析和通报农机安全生产形势和控制考核指标落实情况,全年共督导检查21次。
二、办理行政执法委托授权工作。根据《条例》的规定,督促各区县市所办理主管部门对农机监理所的法律授权手续。
三、大力开展农机田查路检和隐患排查工作。根据《办法》和《条例》赋予的职能,按照省、市安监局、道交委下发的关于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文件要求,全市大力开展了农机隐患排查和清理黑车非驾活动,对拖拉机无牌行驶、无证驾驶、未年检上路行驶、非法载人、超载、酒驾等违法行为给予严厉查处,共出动执法车735台次,参加检查人员达2234人次,其中与交警、公安部门联合执法17次,查处农机安全隐患337起,现场行政处罚79起,清理黑车231台、非驾171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