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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农委关于做好农业机械化管理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辽农明电〔2015〕1号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1-08 【字体:
 

各市农委、农机局,绥中、昌图县农机局:

按照《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机械化管理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农机发20142号,可在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通知栏下载)要求,为做好我省农业机械化管理统计年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农业机械化管理统计年报工作的重要意义

农业机械化管理统计是农业统计和国民经济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农业机械化管理部门的法定工作职责,是把握发展现状、趋势的重要信息来源,是制定政策、实施宏观引导的重要基础,是评价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据。各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要从着眼全局、谋划长远、夯实基础的高度,进一步加深对农业机械化统计工作重要作用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工作上措施得力、操作上专人负责、经费上全力保证,努力实现职责明确、方法科学、求真务实、专业高效的目标。

二、确保农业机械化管理统计年报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1.加强学习,熟悉业务。要认真学习农业部201411月新修订《农业机械化管理统计报表制度》,严格按照要求做好报表的填报工作。既要准确把握统计范围、指标体系、指标解释等,特别要理解报表制度新调整的内容,自觉维护统计指标的严肃性和科学性;又要严格遵守报送规定,按照乡(镇)、县、市的程序逐级报送。

2.注重联系,多方求证。既要自下而上纵向联系落实,督促指导各县区认真做好调查、摸底和分析工作,又要注重横向联络求证,加强与农业、海洋渔业、畜牧业等部门的联络,严禁数据的产生,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可靠和齐全。

3.结合实际,彰显特色。要结合本地实际,注重反映自身农业机械化工作的新特点和新特色。在填报时,特别是要注意装备总水平与原值、净值的关系主机与机具的配套比及作业水平的关系农机作业量与燃油消耗量的关系”“农机总动力的填报要考虑报废情况;农机购机补贴惠民政策带来的农业机械化结构优化、技术提升以及高效农业机械快速增长的趋势等。

三、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

1.对于县级存在问题的数据必须由报送单位修改,严禁上级单位编造、修改下级数据;电子文档要先行报送,同时要保证纸质和电子文档数据一致,提高统计报送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2.各单位网上报送时间:115日;纸质文档上报时间延后至125日;数据成型后,分管领导要审核,主要领导要签批,同时加盖部门公章,以正式文件报省农委农机产发处。

3.从上年第四季度预测报来看,与前年相比,部分单位某些数据异动较大,请各单位上报说明原因。

电子文件联系人:赵伟(024-8651859613940206851lnnjtj@sina.com

 纸质文件联系人:陈 峭(024-2344870013002489996

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

201515

提交人:辽宁省农机化信息网 赵伟       责任编辑:辽宁省农机化信息网 赵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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