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全市农机行政执法,朝阳市农机监理所根据国务院《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农业部《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法规》、辽宁省《农业机械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内容,依据《行政处罚法》要求,在征得市法制办同意后,统一制做了《当场处罚决定书》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暂扣》、《解除暂扣》农机执法文书。目前此文书已发放到各县(市)区农机监理部门。这一举措将对改善全市农机规范执法,推进“平安农机”建设发挥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