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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五措并举” 依法兴机
作者:宣奇波 李福秋    发布时间:2014-11-27 【字体:
 

朝阳县农机局重视依法行政,工作中“五措并举”,进一步提高依法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能力和水平,让全县农业“筋强骨壮”。

第一、加强培训,增强守法用法意识。农机局把《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列入干部、农民(农机大户、农机手)培训计划。通过培训,使广大干部群众深刻领会这部法律精神实质,准确掌握法律的各项规定,正确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履行应尽的义务。   

 第二、抓好宣传,扩大社会影响。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通过宣传,使社会各界了解这部法律,关心和支持农机化事业,增强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兴农护农、依法兴机富民的观念。   

 第三、加强实践,提高执法能力。农机系统围绕依法行政、法制宣传、平安创建和执法队伍建设等方面,把农机法治建设融入到农机新机具、新技术推广、农机化培训、农机检审、农机监督管理等各项工作之中,从促进农机工作开展、农机手法制素质提高、执法队伍能力增强、农机化事业健康发展的角度出发,紧扣农机法治建设特点规律,积极谋划新思路、推出新举措、建立新机制。坚持以项目化和信息化管理手段推进法治建设,着力培育示范典型,用先进典型引导和促进法治建设深入开展,形成具有农机特色的法治建设品牌。

 第四、加强考核,全面落实责任。全面落实法治建设工作责任,把法治建设列入年度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建立健全农机法治建设工作考评奖惩制度,细化考评标准,分阶段、有重点地组织开展考核评议活动。要让农机手、农机服务组织等农机服务对象成为法治建设成交的评判主体,逐步完善民意调查和社会评价机制,做到每季度有考核、年终有总结,切实把法治建设工作抓好抓实。

    第五、采取措施,依法促进农业机械化进程。《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贯彻实施,标志着我国农业机械化发展进入了依法促进的新阶段。农机局各部门采取措施与时俱进,依法兴机,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依法支持农业机械化生产和技术创新,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国家支持推广的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依法给予补贴;对农业机械化生产作业服务收入依法给予税收优惠;依法实施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安全生产;建立示范基地,引导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采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和技术;扶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机械服务组织,特别要注重培养农机经营大户,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开展社会化服务;保证农业机械化装备引进质量、维修质量和作业质量;加强农业机械产品的质量监督,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提交人:朝阳市农机办 赵彤       责任编辑:辽宁省农机化信息网 侯喆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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