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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乡镇农机推广机构应因地制宜
作者:裴晓峰    发布时间:2014-11-25 【字体:
       新的《农业技术推广法》,给农业推广带来了更大的机遇,同时也给农业推广人带来了更好的宽松环境和更加规范的工作。其中对农业推广机构的设立提出规定:根据科学合理、集中力量的原则以及县域农业特色、森林资源、水系和水利设施分布等情况,因地制宜设置县、乡镇或者区域性国家农业推广机构。
       乡镇的农机推广机构目前主要有“以县为主管”和“以乡镇为主管”两种管理体制。据锦州市地区调查,大多数乡镇农机推广机构建议实行以县级农机推广行政部门管理为主的体制,有利于保障基层农机技术推广机构开展工作,体现了乡镇农机推广机构管理体制的方向,应积极引导和推动。
       一是有利于乡镇国家农机推广机构更好发挥公益职能。
       二是有利于根据县域农业发展特色和需求,进行人员的专业化调配,实现人力资源优化配置。
       三是有利于保障农机推广人员的工作时间,避免农机推广人员被临时抽调从事其他工作。
       四是有利于统一安排经费,提高保障能力,防止其他部门截留。
       五是有利于保障农机推广人员的工资待遇,合理安排绩效考评。

提交人:锦州农机局 刘伟       责任编辑:辽宁农机化信息网 叶秋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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