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市)是项目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并实行县级政府负责制。由于该项目政策性强、群众关注度高,各地要成立由县领导任组长,农机、财政等相关部门参加的保护性耕作作业补助工作领导小组,科学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具体工作措施,切实落实各项工作责任制。农机、财政部门要各负其责,紧密配合。在实施对象确定、实施面积计划分配等重要工作环节上,必须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强化实施过程组织领导和管理,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任务。
二、加强项目核查验收。要按照谁核查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照本方案有关规定,切实做好该项目的核查验收工作。坚决防止发生虚报作业面积、降低作业标准、套取补助资金等现象,对违反规定的,要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确保补助资金落到实处。
三、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各区、县(市)农机、财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认真做好组织部署工作,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加强对辖区内各项目区、县(市)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工作力度。要加强秋季秸秆还田的督导和检查,严禁焚烧秸秆。对于项目实施过程中检查和验收发现的问题,各市要督促项目区、县(市)及时整改和纠正。各区、县(市)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切实做好项目档案管理工作。
四、加强项目信息公开。各项目区、县(市)要将保护性耕作作业补助项目的工作方案、资金分配计划、操作办法、操作程序、补助标准等信息面向社会公开,将补助对象名单等相关情况向社会进行公示,在补助对象、作业面积、补助资金等方面做到公正、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
五、加强项目宣传引导。各地要广泛宣传实施保护性耕作 技术的重要意义和增产增收效果,提高农民应用保护性耕作技术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及时总结和宣传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加大保护性耕作技术的推广应用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