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与相关规定,辽宁省农机流通协会(以下称本协会)于2014年10月12日召开了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了修改协会章程、选举产生了新一届理事会负责人等议程。为认真履行协会职责,规范协会管理,为会员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本协会性质、宗旨及职能
1.本协会是由农机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及农机专业合作社等单位自愿组成的全省性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行业社团组织。
2.本协会办会宗旨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认真履行行业管理职责,引导行业规范健康发展,积极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服务“三农”,为促进农机事业发展和农村经济繁荣作贡献。
3.本协会业务范围:为会员提供产业政策、企业管理、经营合作,技术交流、展销推广、技术鉴定咨询等综合服务。
4.地址: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黄河北大街88-12号。
二、本协会会员资格条件
总则:热爱农机事业,认同并遵守协会章程,按时缴纳会费。
1.个人会员:以个人名义入会的会员。
2.集体会员:具有法人资格的农机行业企事业单位。
3.理事单位会员:拥有职员50人以上,或年经营额100万以上的单位。
4.常务理事单位会员:拥有职员100人以上,或年经营额500万以上的单位会员。
三、会费标准与缴纳方式
个人会员: 200元/年
单位会员: 3000元-5000元/年
理事单位会员: 10000元/年
常务理事单位会员:15000元/年
会员按年度缴纳会费。每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缴足下一年度会费。缴纳方式为支票、现金或汇入本会账户。
户 名:辽宁省农机流通协会
开户行:工行沈阳长江北街支行
账 号:3301040709000001046
行 号:102221004078
四、会费开支范围
1.必要的办公支出。
2.举办本会会议、技术交流、信息沟通及考察调研等活动的开支。
3.编印刊物、发放宣传资料等的成本费。
4.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兼职工作人员的补贴及工作经费)。
5.其他应支出的费用。
五、会费管理
1.会费由秘书处收取及管理,并开具《社会团体会费专用发票》。
2.本协会日常经费开支由法定代表人审批,重大额度或重要项目开支由本会理事会审定。
3.本协会财务账目由会计负责,并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监事、监事会、会员的质询和监督。
4.财务收支情况由秘书处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报告。
六.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邮箱地址:snwcgh@163.com
办公电话:024-86519851
联系人:樊金鑫 王荣祥 02486518603 杨 宏 王 萍 02424851385
附件下载:入会申请表
请各会员填写好资料表后,发送至邮箱snwcgh@163.com
辽宁省农机流通协会
2014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