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民自愿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各区、县(市)农机、财政管理部门在组织所属区、县(市)认真摸底和自愿申报的基础上,联合向市农经委、市财政局提出项目计划申请。市农经委、市财政局根据各地申报情况,综合考虑各市玉米种植面积、作业机具数量和保护性耕作技术推广应用等基础情况,研究确定项目实施面积规模,并将项目计划面积、补助项目资金一次性直接下达、拨付到区、县(市)。(各市参照省里的做法,再将项目计划面积、资金一次性下达、拨付到各县(市、区)。)
市级项目计划下达后,原则上不予调整。各地实际补助面积应以实际作业和按照本方案要求最终核实验收合格的面积为准。按照本方案要求没有完成项目计划的,各区、县(市)应将项目剩余资金退回市财政。各区、县(市)农机、财政管理部门联合分配下达给各区、县(市)的项目计划,同时分别报送市农经委、市财政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