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辽宁省农业机械化信息网!
   
  信息搜索:
您所在的位置:农机网 >> 保护性耕作 >> 正文
沈阳市保护性耕作项目补助对象和补贴标准
作者:沈阳市农经委农机监管处    发布时间:2014-11-10 【字体:

补助对象为开展保护性耕作作业的农机合作社或具备相应农机作业能力条件的农业合作组织、农机大户、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以下简称实施对象)。农机合作社、农业合作组织的作业能力应在500亩以上;农机大户、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的作业能力应在200亩以上。体现集中连片和规模效应。

保护性耕作项目补助实行定额补助,全市执行同一补助标准,市财政补助25元/亩,其中:实施对象作业补助24元/亩;间接费用补助1元/亩,用于市、区、县市级农机部门技术检测、对比试验、建立项目档案、绩效考评等费用。

对于代耕作业的,实施对象应在开展保护性耕作每亩实际作业价格中扣除省补助部分后与雇机用户签订议定价格、收取作业费用。

提交人:沈阳市农委农机监管处 佟雨滋       责任编辑:
上一篇文章:
下一篇文章:
 

 

各地农机局: 沈阳  大连  鞍山  抚顺  本溪  丹东  锦州 营口  阜新  辽阳  铁岭  朝阳  盘锦  葫芦岛     
返回首页 | 政策法规 | 管理机构 | 质量监管 | 安全监理 | 农机补贴 | 农机推广 | 农机科技 | 经验交流 | 农机论坛
Copyright © 2009 LIAONINGSHENG NONGYEJIXIEHUA XINXIWANG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辽宁省农业机械化信息网
地址:沈阳市黄河北大街88-12号 联系电话:024-86518596 、86518601 E-Mail: lnnj@lnnj.gov.cn 辽icp备11011116号
沈安网备21011402000090号  技术支持:沈阳同创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您是第    位访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