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和《辽宁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省级鉴定能力认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经现场考评和审核,准予辽宁省农业机械鉴定站承担农业轮式和履带拖拉机等42种农机产品的省级鉴定(详见附件),现予公布。
机构名称:辽宁省农业机械鉴定站 有效期:2014年1 0月16日至201 9年10月16日,在有效期内如该站的计量认证证书失效,其被批准的能力认定同时终止。
机构地址:沈阳市黄河北大街88-12号
联系电话:024-86518601
附件:通过省级鉴定能力认定的农机产品目录
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
2014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