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农委、农机局,绥中、昌图县农机局:
为做好我省2015年农业部部门预算项目中的“农业技术试验示范(农机)项目”申报工作,根据《辽宁省农委关于做好2015年农业部部门预算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辽农财〔2014〕223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
1.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
2.保护性耕作技术创新与集成示范县。
二、申报条件
1.项目县应优先选择列入《全国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2008~2015年)的粮食主产区的生产大县。
2.项目县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70%以上。具有集中连片、适合机械化作业的耕地条件,农田基础设施较好。
3.项目县应具有能承担示范片任务、集土地规模经营和农机作业服务于一体的农机合作社或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具体承担示范片作业任务的农业经营主体数量不超过5个。
4.项目县政府对农机化工作重视,农机化管理和技术推广机构健全。土地流转、规模化经营发展快,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化程度较高。
5.与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全国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相结合。
6.技术创新研究和项目管理主要以部属事业单位、农业科研院所等具有创新研究实力和管理经验的单位为主。
三、申报程序
1.各市根据申报条件,在本辖区的各县(市、区)内推荐候选项目县(市、区);
2.候选县区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农业部部门预算项目指南的通知》(农办财〔2014〕84号)(在“农业财政项目管理系统”中查询。网址:http://www.caiwumis.com)要求,组织制定《农业技术试验示范(农机)项目申报书》;
3.各市对申报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排序并以正式文件将有关材料(有关单位的申报书作为附件)上报省农委;
请各市农机主管部门务于10月18日前将申报材料上报省农委农机产业发展处。
联系人:周鹏飞 袁进德
联系电话:024-23448700,23448723
电子邮箱:23448723@sina.com
辽宁省农委办公室
2014年10月13日
附件下载:关于做好农业部农业技术试验示范(农机)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