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化组织领导。一是成立或调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重点事项,特别是合理确定非普惠制产品。二是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确保补贴工作公开、公正、公平。三是建立健全举报制度,按要求公布市(县)、区农机、财政、纠风办等部门投诉举报电话。四是增加经费投入,要将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弥补省拨经费不足。
二、强化制度约束。在认真学习领会省农委制定的《工作责任制度》、《信息公开制度》、《机具核实规范》、《投诉、信访管理制度》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必要的工作制度,防范风险,堵塞漏洞。
三、强化补贴监管。一是农机、财政部门要对补贴工作全程监管。二是现场核实要“见人、见机、见票”和“人机合影、签字确认”。要建立核实人员责任制,做到“谁核实、谁签字、谁负责”。三是市、县、区要公布经销商名单。四是财政部门按不低于10%比例抽查购机后实际使用情况。市农机部门按不低于30%比例抽查购机补贴办理情况。五是补贴产品产销企业要标注铭牌、三包到位,不得价格虚高、套购补贴,违规将给予制裁。
四、强化考核评价。省对市考评,市对县(区)进行延伸考评,省、市已经明确考评内容及评分标准,要求各市(县)、区全程重视,对号入座,完善基础工作,建档建册管理,完善并抓好落实,确保考评优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