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省农机局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的通知》,规范农机补贴政策实施和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根据要求,农民合作社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申请农机购置补贴的,必须直接从事农业生产及农机作业服务,补贴机具必须与其生产和服务内容直接相关;补贴资金不足时,邀请纪检部门参与,采取“先到先补”或公开摇号等手段确定补贴资格,并将结果对外公示;对于违规套取补贴资金、扰乱补贴市场正常秩序的经销企业实行零容忍,列入黑名单,取消资格;各地财政部门在收到农机部门核实的统计表和发放清册后,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户。补贴给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资金,必须直接兑付到组织机构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