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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农村急需加强机耕路建设
作者:苗林普    发布时间:2014-06-26 【字体:
       随着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步伐加快,农村机耕路建设严重滞后于农业机械化的发展。机耕路建设紧迫地摆上了重要的议事日程,应尽快加强机耕路建设工作。
       一、机耕路现状
       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农村集体经济薄弱,机耕路建设基本处于停滞状态,农村对机耕路的维护措施越来越少,有的因自然因素破坏,有的因人为破坏。使机耕路低洼不平,越来越窄,有的甚至废弃或消失。只能通行小型拖拉机,稍不注意就压地了,对面来车只有进入地里等候,有的已经无法通行。
      
二、带来的问题
      
现在的农业机械已经不是单纯的小型机械了,由过去的以种植为主发展到植保、收割,向全程机械化发展。在种植过程中,压一、两次地还无所谓,而植保、收割机械较大,进地、错车、掉头就成了问题了。作业时经常压坏青苗、庄稼,一是造成损失,二是造成邻里矛盾。对老百姓从事农业生产和外出行走带来很大不便,制约着农村经济和农业机械化的发展。
        三、建设的必要性。
       1、机耕路是农业机械充分发挥作用的重要保证。目前农村机耕路的现状,已经严重影响了农机利用率和经济效益,而且常有农机事故发生,成为制约农机化发展的瓶颈。因地块小和机耕路不畅通,使农机田间作业的有效利用时间降低,造成无效油耗,浪费严重,同时还加大农业机械的磨损。近几年在中央及各级政府购机补贴政策的推动下,农业机械化发展步入快车道,特别是大型农业机械的发展较快,如果机耕路建设滞后,势必会影响农机的田间作业效率和效益,影响党和政府对农机化政策的落实。
       2、加强机耕路建设,为农村经济发展创造条件。机耕路的建设不仅是解决农机田间运行的问题,而且还关系到农产品运输、粮食生产、农民出行等一系列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的重大问题。提高农机化水平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新农村的关键因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第二十九条也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农村机耕路等农业机械化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为农村经济和农业机械化创造条件”。
       四、建设的可行性。
       1、政府部门将机耕路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之中,作为“四通”规划之一。财政部门可参照村村通公路、通自来水、通广播电视等有关政策,制定机耕路“田田通”建设的目标规划,落实相关规定和扶持政策,实现农业机械化作业“田田通”,为充分发挥农业机械作用创造良好环境,为发展建设新农村夯实基础,使田成方、路成网的田园风光与整洁的村容村貌相映生辉。
       2、分布实施,整体推进。优先建设基本农田保护区、粮食主产区及经济作物主产区的机耕路,并结合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水利建设项目一并实施。机耕路建设可以分年度进行,实行每年有计划维护和修建,逐步形成规模。
       3、制定配套政策,完善机耕路建设与管护制度 。地方政府要按照我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配套政策,建立乡村机耕路建设与管护的长效机制。针对机耕路失养、怠养现象十分突出的问题,要按照开工一条、建成一条、管好一条的要求,建立和完善机耕路管护制度。因地制宜解决无人管路,无钱养路的问题,推动机耕路建管规范化、制度化,把机耕路真正建设成为农民致富的康庄大道。
 

提交人:锦州农机局 刘伟       责任编辑:辽宁农机化信息网 叶秋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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