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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农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通知
辽农机【2014】98号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6-04 【字体:

 

 

各市农委、农机局,绥中县、昌图县农机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辽宁省农业机械安全管理办法》,促进农业机械化安全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机安全监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加强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消除农机事故隐患,遏制重大农机事故发生,保障农机安全生产,是各级农机主管部门及其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的重要职责。当前,我省农业机械化正处在加快发展、结构改善、质量提升的重要阶段,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大幅增长,农机事故处于多发易发期,保持农 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级农机主管部门及其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必须高度重视农机安全监理工作,必须始终牢固树立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增强使命感、紧迫感,坚持严格执法和改善服务两手抓,提高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能力水平,依法履行职责,努力促进农业机械化安全发展。

二、强化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管理,切实提高农机三率水平

农机牌证管理是各级农机主管部门及其安全监理机构的重要法定职责。上牌率、检验率和持证率是衡量农机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准。目前,我省农机三率低,一些机具得不到安全检验,安全技术状态没有保证;一些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手未参加培训、未取得法定驾驶操作证书,安全意识不强;一些地区黑车非驾大量存在,农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增多,严重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对此,各级农机主管部门及其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要高度重视,切实把三率工作作为农机安全管理、履行管理职责的重要举措来抓,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无牌无证、不按时参加年检等违规行为的治理力度。坚持管理和服务并重,寓管理于服务之中,采取加大宣传、上门服务、登记备案、集中检验、争取财政资金免费发放牌证等措施,为农民办理牌证提供便利服务。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执法,严厉打击黑车非驾;协调安监、公安、交通等部门的力量,发挥农机合作组织和乡镇农机站等乡村基层组织的作用,实行部门配合、上下联动的措施,形成治理无牌无证工作的合力。

三、加强安全执法,严格依法监管

各级农机主管部门及其农机监理机构要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辽宁省农业机械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法监管,依法履行职责。要依法将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纳入注册登记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规范办理牌证业务,严禁跨行政区域发放牌证,严禁给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发放牌证,严禁给安全检验不合格的发放牌证,严禁给未经考试或考试不合格的人员核发驾驶操作证,严禁以变形拖拉机多功能运输型拖拉机、多功能园田作业机等称谓核发拖拉机牌证,严禁给非拖拉机发放拖拉机牌证。要按照有关规定,公开办理牌证程序、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在注册登记、年度检验时,加强对上道路拖拉机运输机组查验交强险投保证明。要规范农机培训,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按照《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的管理,加大农机驾驶操作人员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培训质量,确保机手熟练掌握驾驶操作技术、安全法规知识和取得法定的驾驶操作证件。要规范执法行为,农机安全监理执法人员必须持有行政执法证、农机安全监理证,做到持证上岗,规范执法。进行安全监督检查时,佩戴统一标志,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监督检查、事故勘察车辆喷涂统一标识。

四、切实加强农机安全监理能力建设

按照《辽宁省农业机械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机安全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负责农机安全管理的具体工作。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加强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和队伍建设,明确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职责和行政执法性质,强化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充实力量,合理设置岗位和配备人员,强化检验、考试、事故处理等业务培训,提高农机安全监理人员素质。加强装备建设,落实《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有关保障农业机械安全的财政投入的规定,提高农机安全监督检查、实地检验、事故勘察、信息系统等装备能力,改善执法服务手段。各级农机主管部门及其安全监理机构要拓展监管范围,延伸监管领域,监管环节要由使用操作向农业机械化全过程转变,全面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在抓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管理的同时,加大力度做好卷帘机、机动脱粒机、饲料粉碎机、插秧机、铡草机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因地制宜开展监督检查,排查事故隐患,及时认真做好农机事故认定处理工作。加强农机安全监理行风建设,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坚决惩治、有效预防失职渎职和违法行为,树立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清正廉洁、文明高效的农机安全监理精神风貌。

五、切实加强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政府对农机安全生产的重视,将农机安全生产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政府考核目标,争取加大财政和基本建设投入,保障工作经费,改善装备条件,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要把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纳入重要日程,贯穿于农业机械化工作的各方面。各地要成立农机安全领导小组,分析、和研究本地区农机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隐患,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认真部署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对农机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农机主管部门及其安全监理机构要明确农机安全管理的分管领导、部门、人员及其工作职责,完善配套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切实把农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农机专业合作社、维修站点和农机户等,确保责任到位、安全监管到位。要转变工作作风,周密组织部署,强化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努力推动农业机械化安全发展。各地要根据本通知要求,以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牌证管理规范化、农机三率”为主要内容,对本地农机安全监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及时整改。今年下半年,省农委将组织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等单位,对全省农机安全监理工作进行检查。

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

201463

 

提交人:辽宁省农机化信息网 赵伟       责任编辑:辽宁省农机化信息网 赵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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