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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核发《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维修范围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5-30 【字体:
 

 

各市、绥中县、昌图县农机质量监督管理站

随着新版全国农机维修管理信息系统的启用,各地都能按新系统要求执行但在系统已录入的合格证信息中,发现一些地区核发的《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简称合格证)存在一定问题。个别地区发放的三级《合格证》中核定的维修范围已经超出了《农业机械维修开业技术条件》规定的三级维修范围;有的《合格证》中核定的维修范围根本没有维修业务,只有农机及零配件等销售业务等。为了严格规范农机维修企业管理,进一步加强《合格证》发放管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各地即日起,结合农机维修服务能力调研活动,严格按照《农业机械维修开业技术条件》规定的维修范围对已发放的《合格证》核定的维修范围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1.对不属于农机维修范围的农机等零售与批发业务及其他加工业务不得加入合格证维修范围内;

2.核实一、二、三级农业机械综合维修、农业机械专项维修维修范围项目,不得超范围核定维修业务。

对存在的问题,请各地按照要求认真调查统计,做好自查自纠及时整改。省农委组织调研组近期将赴部分市县开展调研工作,届时请相关单位做好准备工作。

                                 

     辽宁省农机质量监督管理站

                   2014530

提交人:辽宁省农机化信息网 赵伟       责任编辑:辽宁省农机化信息网 赵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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