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具质量保障督导工作在市农委统一领导下,由市农机质量监督管理站(农技推广站)负责组织实施,各区、县农机化行政主管部门及所属农机质量监督管理站应积极协助、配合开展此项工作,按照要求完成各自辖区内的质量保障督导工作。
一、质量保障督导工作的内容
农机生产企业质量保障督导内容主要包括:企业生产条件、质量保证能力及执行情况、质量承诺兑现情况、售后服务情况和农机具使用中存在质量问题的改进情况,对农机具质量状况和企业是否具有持续生产出符合要求产品的能力做出评价,农机用户问卷调查等。
二、质量保障督导工作的方法
质量保障督导工作采取现场抽查生产企业和经销企业,以及召开座谈会、电话询问或走访农机用户等方式进行。
召开农机用户座谈会或直接走访农机用户进行问卷调查。也可采用电话调查方式,但调查人要在调查表上注明通话时间和被调查人电话号码。
三、质量保障督导的对象和范围
市内本地区享有补贴资格的农机生产企业。督导检查的生产企业数量应不低于本地区企业总数的20%。如果本地区生产企业数量低于10个的应全部督导检查。农机用户问卷调查的数量每个生产企业原则上不低于5个。